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黄陵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632民初615号
原告:陕西坤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20号龙湖·MOCO国际1幢2**11层2111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3229725285。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王珂珂,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延安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8栋1**9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76984115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67年10月28日出生,小学文化,现住陕西省安塞县。
被告:***,男,汉族,1966年1月24日出生,小学文化,现住陕西省安塞县。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陕西嘉岭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代理。
原告陕西坤邦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延安市嘉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中,原告申请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原告申请适用普通程序之理由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