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

渭南市华州区东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503执保51号
申请保全人渭南市华州区东顺建设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保全人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诉讼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7日作出的(2021)陕0503民初53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的2300000元的冻结措施,继续冻结2000000元。 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中根据裁定的保全范围,经司法网络查控查询后,按移送机关要求完成了如下保全措施:对被申请保全人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在工行陕西省XX路XX号为6575中的2000000元予以冻结(冻结实时余额:2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从2021年6月11日起至2022年6月11日止)。并在(2021)陕0503执保27号案件中对被申请保全人陕西正天钢结构有限公司名下冻结的账户予以解除。至此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503执保5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6月15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