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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明谷海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陕西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5)陕0103执1219号之一 陕西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明谷海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天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24)陕0103民初2065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明谷海创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02月0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2月05日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的规定,责令你/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人民币212904.75元及一般债务利息; (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人民币3094元。 以上执行案款汇入下列子账户,转账同时附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专户 账号:×××52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