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某某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428财保5号 申请人: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喜庆路99号4号楼0411-A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90年出生,住山东省武城县。 申请人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申请人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申请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苏州东南亦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