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平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303执保2456号
申请保全人:***。
被保全人:四平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美玲。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四平鑫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保全一案,本院已全额冻结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该案按照保全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