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5)陕0702执异176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25日,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五河路五河新村5幢402室。公民身份号码3422231965********。 委托代理人:***,上海建纬(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执行人: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汉府公馆旺座国际A座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700227321。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向本院提请执行异议,请求依法驳回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并撤销(2025)陕0702执2695号执行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在审查过程中,异议人于2025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异议申请。本院认为,异议人自愿撤回异议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