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陕0102民初10597号 原告: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289号贝斯特西北五金机电市场1排2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6MA6U4WYT8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西一环路汉府公馆旺座国际A座1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700227321。 法定代表人:***。 原告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远景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8日立案。原告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28.6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西安宏涛模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