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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创腾矿业有限公司;烟台金悦经贸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其他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6)鲁0602民初7945号 原告:某甲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唐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平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乙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法定代表人:邵某,执行董事。 被告:某丙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某甲公司诉被告某乙公司、某丙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6年5月8日立案后,原告于2025年6月5日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某甲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24元,由原告某甲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六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