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83民初10758号之一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6月27日。原告于202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缴,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