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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建科预应力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浙0483民初10758号之一 原告:甲 被告:乙 原告甲与被告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2025年6月27日。原告于2025年8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原告未预缴,财产保全费207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