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

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3102号之一
原告: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萧县龙城镇东环路15号。
法定代表人:满孝敬,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阚宁,系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上园路34甲4门、5门。
负责人:孙北军,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何成岩,男,1993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皇姑区。
原告安徽同利防腐安装总公司与被告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审理过程中因案情需要,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佳妮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 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