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鲁0911执4376号
泰安市省庄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安市省庄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被执行人泰安市省庄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2018)鲁0911民初338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五条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鲁0911执4376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颜京森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汪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