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

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清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闽0181执恢111号

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福建省诺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与福建省诺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40771.8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锦州远腾电炉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7)闽0181民初2053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