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203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姜娟。
被执行人: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姜娟与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辽0203民初652号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大连科宏筑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3634.41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