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安仕侨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2民初7704号
原告西安仕侨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2556998908Q。
法定代表人任红玉,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瑾,陕西益享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白博林。
被告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600719705888W。
法定代表人庞海龙。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仕侨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延安圣远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4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仕侨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院减半后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282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审判员  王琦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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