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冻结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晋0426执9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老三届首座大厦1幢1单元17层117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4783500F。 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 被执行人: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426075527675A,住所地:黎城县207国道赵家山村。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本院在执行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向被执行人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的能力,但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73892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存款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动产查封期限为二十四个月、不动产查封期限为三十六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