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黎城县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晋0426执97号
长治协鑫燃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与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晋0426民初9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首创天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四月二十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设计、咨询费20万元;违约金
26.136万元。
承担案件受理费5627元、执行费6905元。
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治黎城支行
户名:黎城县人民法院
账号:9558850505000509031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申宪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彭广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