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116执4099号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21671525908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被执行人:西安皓海嘉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583156778A。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程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皓海嘉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X项(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增加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4)陕0116执4099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2024)陕0116执4099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西安皓海嘉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