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2执3063号
延安佳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延安佳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安佳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延安佳妮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98402.31元及利息、受理费4196.7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2024年7月10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向其履行完全部案件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602执306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终结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陕0602民初162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案于2023年3月30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