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603执恢159号
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志丹县水务局:
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志丹县水务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标的1135674.07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6905975.97元(首次执行、恢复执行合计执行到位标的金额),其中工程款6506006.04元、案件受理费30421元、执行费61468元、利息308080.93元(剩余利息、迟延利息申请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4年11月1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陕西圣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2)陕0603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