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6执3495号
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21)陕0116民初21237号民事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逾期未履行法律生效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中铁五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了全部义务并缴纳执行费35157元。申请执行人陕西恒盛混凝土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全部得到了实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6执3495号案件已执行完毕,于2022年8月29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