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805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西丽社区兴科一街万科云城一期七栋A座2002研发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6175213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曙光社区沙河西路3011号白沙物流公司仓库之二3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3992998U。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上诉人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亿联无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2276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交缓交、减交或免交上诉费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圳市友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 尧
审判员 梁 晴 敏
审判员 林 高 峰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