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文化产业(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韩城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581执恢492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陕西某(韩城)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某有限公司与陕西某(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7日作出(2021)陕0581民初3166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为:陕西某(韩城)投资有限公司向陕西某有限公司支付2569206.58元及利息,负担案件受理费14939.5元。该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先后共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有限公司1500000元,剩余款项未按期履行,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查明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韩城市人民法院(2021)陕0581民初3166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