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建设有限公司

汉水建设有限公司与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陕0703民初32号 原告:汉水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南一环路将坛西巷8号。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通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通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供电分公司。住所地:汉中市南郑区中所营街道办***社区南***。 负责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汉水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汉中市南郑区供电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立案后于2024年1月9日向原告送达了预缴诉讼费通知书,但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汉水建设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