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陕08执恢18号 申请执行人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榆中民三初字第0039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执行标的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及利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榆林市恒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故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