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陕0724民初1300号
原告:***,男,1975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西乡县堰口镇罗家河村三组。。
委托诉讼代理人:***,西乡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西乡县城南街道办事处中渡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朝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乡县白龙塘镇田禾村七组090号。
原告***与被告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日立案。2021年6月2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销对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经本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陕西杨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