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澄城秦尧电厂、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525执579号
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陕西澄城秦尧电厂: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澄城秦尧电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525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澄城秦尧电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该案执行标的为1122632元,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陕西澄城秦尧电厂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136258元,扣除执行费13626元后,本院已将1122632元兑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陕西省澄城县人民法院(2021)陕0525民初81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于2022年6月30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