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胜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执恢1045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西安胜洋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与西安胜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3827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我院银行、房产、车辆、证券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西安胜洋置业有限公司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陕西秦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暂无法提供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康晓纲
审判员  杜 娟
审判员  王 昆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
书记员  于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