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118执2863号
陕西某有限公司、西安市鄠邑区某
关于陕西某有限公司与西安市鄠邑区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2025)陕01民终996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745682元。
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747850.69元,其中案件款、利息、诉讼费共计738091.69元,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有限公司,9759元用于交纳本案执行费。至此,陕西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5)陕0118执2863号案件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