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墨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新3222执819号
墨玉县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墨玉县天鑫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墨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新3222民初286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新疆双河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