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2民初4027号
原告:***,女,1979年2月4日生,汉族,住临沂市河东区。
被告: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诉临沂市东蒙水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