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3民初20849号
原告: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房屋。
负责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睿思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与被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万物商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15元,减半后157.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邢彤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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