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

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东辛庄居民委员会与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 西 省 西 安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民终804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金平安,该民委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小丽,北京中盈(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王增录,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奇,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卫孝嘎,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因与被上诉人陕西广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3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二审期间,因当事人提交新证据,可能导致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7)陕0113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西安市雁塔区丈八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0356元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唐 居 文
审 判 员  周 向 红
审 判 员  张   熠
 
二○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 官助 理  杨 晓 睿
书 记 员  王 超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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