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弘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石子、机制砂露天堆存,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被责令单位在2021年11月15日前建成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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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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