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铁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与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泽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陕1002民初3127号 原告:***,男,1964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原告:***,男,1988年4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西县。 原告:***,男,196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原告:***,男,1975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 四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正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西段26号中天雅苑2幢1单元3层103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563782405C。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陕西泽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商洛文化艺术中心2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3399804907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善存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铁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浩岳财富中心71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06265940D。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惠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泽秦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山东铁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审理需以另一案件裁判结果为依据,另一案件正在审理中,目前本案无法继续进行诉讼,原告***、***、***、***于2024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2900元,退回原告***、***、***、***。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雷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