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华太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523执131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邵阳县塘渡口镇邵新街外贸公司三楼。
法定代表人:银海国,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华太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怀化市洪江市安江镇向阳街新建路江都商场118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孙太来,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邵阳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华太名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邵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湘0523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已立案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523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邹其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陆国栋
书记员邓小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