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391破申5号
申请人: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开发区环湖大道东支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付健,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五路西、纬一路北标准厂房****。
法定代表人:张东明,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人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本院通知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该公司未提出异议。
经查明,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8日,注册资金1937.5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开发、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及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售后服务。
该公司在近年来,因经营资金匮乏,导致连年亏损。生产不能正常进行。长期拖欠对外债务无法清偿。
本院认为,申请人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作为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具备提出对被申请人进行破产清算的资格。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其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徐州博汇工程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徐州博汇安东诺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姜旭
审判员  韩蕾
审判员  谢龙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