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

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苏0303民催1号
申请人: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张集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83年2月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铜山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申请人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0元,由申请人徐州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