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5执721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泉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中明光电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泉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苏州中明光电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2)京仲裁字第1856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中明光电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北京泉智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793851.87元及相应利息。
本院立案执行后,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予以书面确认。本案执行费10338元被执行人已缴纳至法院账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