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烟台市麦格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鲁0691执14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麦格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烟台市麦格迪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鲁0691民初15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按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时间履行给付义务。经查,本院以(2022)鲁0691执保169号执行裁定书,实际冻结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共计1123088.65元。执行过程中,本院以(2022)鲁0691执1418号执行裁定书,实际冻结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069.81元。现被执行人烟台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保全及执行均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正在审查过程中,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鲁0691执1418号案件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逾期申请的,相关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