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与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07民初1620号
原告: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白玉山努力村卢家岭特1号。
法定代表人:黄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莉君,女,1971年6月21日出生,该公司职工(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办公大楼B座14楼06-07室。
负责人:柯宗耀。
被告: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黄埔区埔南路2号239房。
法定代表人:柯继福。
被告:广东红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古新路70号佛山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曾祥清。
原告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广东红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9日立案。原告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广东红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百家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红端交通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洪翠临
审 判 员  孙际彩
人民陪审员  黄宝贵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书 记 员  司 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