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健康权、身体权、生命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川0704执68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 被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704民初1188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游仙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在金融机构、其他单位的存款、收入124653(执行费:1744元)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梁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