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581号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3)鲁1425执581号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鲁1425民初104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524792.21元及违约金15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