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25执581号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
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执行的(2023)鲁1425执581号天津滨海新区大港方圆钻采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聚宏钻井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省地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邱集煤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2021)鲁1425民初1049号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需支付申请人工程款1524792.21元及违约金15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本案应尽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