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113执1394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南京天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孝顺。
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天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43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
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陕西实丰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陕0113执1394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