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佳达广告有限公司

某某达广告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304执269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达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居委会德信商业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583149287D。
法定代表人:陈霞。
被执行人:***,男,1966年6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div>
申请执行人***达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闽0304民初509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本案与(2018)闽0304执1385号执行案件均为确定被执行人给付金钱义务,执行对象为同一债务人即***。为了提高执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院(2021)闽0304执2695号一案合并在(2018)闽0304执1385号案件中执行。
二、终结(2021)闽0304执26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刘国宾
执行员  姚泽强
执行员  何国立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