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佳达广告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达广告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闽0304执389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达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东星居委会德信商业街2幢503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583149287D。
法定代表人:陈霞。
被执行人:***,男,1978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达广告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以(2021)闽0304执389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现因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亮德
执行员  王加纪
执行员  林梦周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林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