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诺邦建材有限公司

江苏诺邦建材有限公司、江苏实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苏0413执237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诺邦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056693766U,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滨江经济开发区玉龙路以西兴塘西路以北。
法定代表人:陈涛。
被执行人:江苏实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3MA1R9T2JXJ,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东城街道常溧镇广路交叉口西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蔡卫平。
被执行人:蔡卫平,男,1969年10月13日生,住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关于江苏诺邦建材有限公司与江苏实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蔡卫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江苏实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蔡卫平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江苏实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蔡卫平银行存款人民币78584.00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等同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先彪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宗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