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众建机械钢模制造有限公司

(2017)湘1221执291号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众建机械钢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湘1221执291号
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众建机械钢模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
法定代表人:向乃望,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戴万赢,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
法定代表人:陈文武,该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众建机械钢模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鑫泰和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怀化市众建机械钢模制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提出撤销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7)湘1221执29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廖景憧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贺 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