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

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泾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0423执1520号 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思源建筑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生效的泾阳县人民法院(2024)陕0423民初4474号调解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我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共扣划已保全金额4239037.05,其中执行费44347元,4194690.05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