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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宁秦人社察建询字【2023】第041号0410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存在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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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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