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荣信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桂1402执384号 江苏某有限公司、江西某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3)桂14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江苏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已执行到位304413.63元,其中包含赔偿款171462.96元、违约金1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28978.67元、执行费3972元。本院将300441.63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3972元上缴国库。本案案件受理费、鉴定费6591元,本院已于(2023)桂1402执2197号案中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可另行向本院申请办理退费。至此,江苏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桂14民终39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zdqz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